本報3月14日訊(記者 王彬)我市將加快小煤礦關閉進程。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就加強煤礦安全生產下發意見提出,凡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/年的煤礦,2015年年底前一律關閉;發生較大(含)以上責任事故的30萬噸/年以下煤礦、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煤礦則要立即關閉。
  意見提出,將落實淘汰落後產能補助資金,並向早關閉、多關閉的地區傾斜,並嚴把項目核准關,一律停止核准國家規劃礦區外新建生產能力低於45萬噸/年的煤礦和生產能力低於90萬噸/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。濟南還將建立煤炭安全生產信用報告制度,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和誠信分類管理制度,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誠信評價機制。
  在煤礦安全監管方面,我市提出,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,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;發現違規建設的,要責令停止施工並依法查處;發現停產整頓期間仍然組織生產的,要依法予以關閉。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打煤礦無證勘查開采、超越批准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。公安部門要停止審批停產整頓煤礦購買民用爆炸物品。  (原標題:年產不足30萬噸煤礦明年年底前一律關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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